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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交强险拿不到垫付款 伤者可能被停治疗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30日 17:30
    8月10日,普宁人钟传胜在广州街头被一辆小车撞倒,造成腰椎骨折、滑脱,被送往附近的空军医院治疗,至今还躺在病床上,急需手术的他却面临着无钱治疗的尴尬。

    撞他的小轿车是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按照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为事故受害人支付或垫付最高8000元的抢救医疗费用。可是10多天过去后,医院并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垫付款。

    出台“交强险”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而其中的垫付机制则保证了伤者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是整个《条例》中最人性化的一抹亮色。但钟传胜的遭遇,反映了“交强险”的执行难题。

    伤者

    再不手术有可能瘫痪  因无钱可能被停治疗

    8月10日,钟传胜在白云区濂泉路口白云山牌坊处过马路时,被一辆雪弗兰轿车撞倒。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这次车祸导致钟传胜的腰3椎右侧横突骨折、腰5椎弓双侧峡部裂、腰椎体向前滑脱。

    近日,记者来到医院采访,钟传胜的妻子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撞人的轿车司机邓业文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就再也不肯给钱。3000元很快花光了,而家里又穷,拿不出钱来给他治病。家属已经收到了院方的通知,如果再不加付医疗费,对他的治疗将被停止。

    对于眼下的病情,钟传胜的主治医生詹文德告诉记者:钟传胜必须接受手术,而且越快越好,如果再拖延下去,就有瘫痪的危险。但是手术需要3万元,如果他拿不出钱,医院也没办法。

    但钟传胜不可能筹到钱治疗。他有5个孩子,还要抚养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16年前,他也遭遇过一次车祸,失去了左腿,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去年,他的小儿子为供哥哥读书到广州打工,却被骗进抢劫团伙,目前在广州市少管所接受教育。他这次就是在探望小儿子回来的路上出事的。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倚仗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垫付和赔偿。

    撞人的轿车司机邓业文认为,事故发生后,他向空军医院支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而他当时开的雪弗兰轿车已经在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可保险公司迟迟不支付医疗费,如果这样的话,“交强险”还有什么用呢?

    保险公司说法

    无生命危险就不垫付

    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负责此事的医疗审核员李少明介绍,钟传胜的赔付情况应该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垫付限额为8000元。但是垫付有个前提限制,就是“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生命有危险时才涉及垫付。公司认为钟传胜不属于“抢救”的情况,因此没有垫付其医疗费。

    钟传胜的主诊医生詹文德认为,当时受害人送来的时候病情还是相当重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疗,很有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有瘫痪的可能。《条例》第42条规定,抢救费用是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照这个标准,不医治就可能瘫痪的钟传胜的医疗费应该属于“抢救费用”的范畴,保险公司不垫付的理由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不认定责任就不垫付

    李少明还认为,垫付8000元的另一个前提是,在被保险的车辆司机有责的情况下,如果不能确定司机有责,保险公司只能先一次性垫付1600元,但是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至今都未出来。记者找到了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白云区交警大队的李警官,他表示,此案的情况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辞,又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事故责任比较难认定,需要机动车勘验部门验车。而勘验驾驶车辆,行政许可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