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交强险拿不到垫付款 伤者可能被停治疗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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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交强险拿不到垫付款 伤者可能被停治疗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30日 17:30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竟是按有责的情况赔付还是按无责的情况赔付,保险公司对此充满疑惑。

    医院不送清单就不垫付

    对于不垫付,保险公司还有一个理由,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朱文胜认为,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只有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核对医疗机构打出的医疗费用清单后才可以支付。虽然在事故第二天交警就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垫付通知,但是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并没有收到医院方面的医疗费用清单。

    空军医院医务处查副主任介绍,虽然“交强险”7月份已经实行,但到目前为止空军医院还没有为保险公司出具费用清单的先例。朱文胜认为,抢救费用清单应该直接交给保险公司有关理赔人员,而不是给事主或者伤者,这样可以加快赔付速度,根据公司的惯例,由“交强险”所提供的垫付资金是直接打入医院账户,而不是交给伤者或其他当事人。目前,他们与中山医等大医院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协调机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会及时将伤者抢救费用清单提供给保险公司,但目前这样对口医院还不是很多。

    当问到“交强险”实施以来,保险公司有没有为伤者垫付过抢救费用时,朱文胜称有,但不多,一般都是涉及到较小数目的赔付。专家认为,“交强险”实施起来有困难这是事实,但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态度过于消极,只是在那里等着交警和医院把通知及清单送上门来,不送来我就不付钱。保险公司为什么就不能多为投保者和急需用钱的伤者想一想,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呢?8000元虽然还不够手术费用,但总可以解燃眉之急。

    在记者介入采访之后的8月24日,人保方面派出医疗审核人员对钟传胜的伤势进行了审核,并垫付了司机无责情况下的1600元,同时表示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加付剩余款项。

    链接: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必须在今年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才能上路;普通家庭用车1050元保6万元;机动车无责任赔偿最高1万元。

    专家说法:“交强险”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保险协会产险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交强险”专家张孝聪。他认为“交强险”的出发点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以抢救人的性命为第一宗旨。由于颁布实施时间比较短,为保监会承担这个险种的各家保险公司都习惯了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操作。国家规定7月1日到9月30日为适应期,在此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研究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很多地方还需要补充完善。

    目前“交强险”在运作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责任认定,如果车与车撞,其中一辆车买了商业险,另一辆车买了“交强险”,那么责任认定、确定赔付金额就有可能存在互相扯皮的现象。

    张孝聪认为,钟传胜的事故是车撞人,这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充分说明保险公司、医院、交通部门没有形成默契,缺乏一个快速、及时、有效的反应机制。保险公司在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医院方面没有事先出具抢救费用清单的先例,交通部门也是在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三者都不存在违规的具体行为,但是受害人钟传胜却面临着得不到有效救治的局面。而要改变这种尴尬局面,需要操作细则的出台,也需要各部门的责任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