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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营交强险须签署自律公约 遏制拖赔、惜赔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7日 08:11
张培娟
    交强险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今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以及骗赔交强险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昨日,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北京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上,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在北京经营交强险业务各产险公司的驻京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北京财产保险行业合作机制》,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公约》的出台是为了保证交强险能够得到有效、规范的执行,切实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净化车险市场。

    《公约》对交强险经营实务中的许多细节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有3方面的内容属于硬性的自律要求:一是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对保险费率不进行浮动;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后,严格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二是手续费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每单不得高于4%的规定,中介业务手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三是保证24小时不间断报案及查勘定损,努力杜绝拖赔、惜赔及骗赔现象的发生。另外,行业协会要求,未来在北京开业的可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都必须补签该《公约》。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