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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作用越发重要 保险以中介专业优势服务发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2日 09:44
 

    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政策取向

    加快培育保险中介市场,支持保险业做大做强。一是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鼓励保险中介资本重组与并购,培育全国性的保险代理连锁机构和专属代理公司;鼓励代理机构深入社区、深入乡镇、深入基层,起到水银泻地、点豆成兵的作用;积极支持试办保险中介集团和大中型专业中介公司,不断提升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整合兼业代理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转变,提高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改革保险兼业代理依靠垄断保险资源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基本做法,实现保险兼业代理渠道功能的本位回归;积极发展银行邮政保险业务,实现银行邮政与保险业的战略性合作。三是稳定营销队伍。坚持不懈抓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落实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全程动态监管;调整完善保险营销政策,保障保险营销员的从业权益。

    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一要有符合农村保险市场实际的机制和体制,二要有符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三要有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广人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保险市场比较脆弱,农民更加看重乡情、亲情,建立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偏好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应支持保险中介开发“三农”市场,积极进行制度体制创新,参与试办互助合作性质的合作保险,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培养一支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提升农村保险销售队伍的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种养殖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

    服务经济社会,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保险代理机构贴近投保人、效率高、灵活性强的特点,引导保险代理机构深入社区,服务千家万户,为个人和小型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促进保险产品分销。发挥保险经纪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经纪机构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个行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高科技保险、重大项目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服务。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创新,支持中介机构参与保险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其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

    服务保险业发展,鼓励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创新。专业、便捷和效率是保险中介的天然优势,保险中介是保险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目标的“第一推手”。由于受体制机制的限制,保险企业在转变经营方式、改革创新方面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引入新的市场推动力和激励机制。发展壮大保险中介,对保险企业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保险市场产生“鲶鱼效应”,激活保险企业,从而有利于保险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支持保险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电话营销等新型销售方式;总结保险企业之间相互代理的经验,推动保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的探索、创新,加强与保险公司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推动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探索保险公司与专属代理公司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型合作模式。

    注重诚信建设,努力提高保险中介行业信誉。诚信是保险中介的立业之本、经营之基,是保险中介的生命线。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取信于客户,才能实现中介服务的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才能形成良好的保险生态。加强诚信建设,一是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二是要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正面宣传引导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改善保险中介政策环境。保险中介在我国起步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加强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包括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在内的完整的保险中介制度体系。抓紧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反应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保险中介监管的透明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对保险代理机构实行分类准入的可行性,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强化退出管理。

    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对外开放是加速提升我国保险中介整体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引进国外保险中介机构,借鉴国外保险中介业的先进经验,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中介成长壮大,提升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也可以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提供国际标准的中介服务。为此,应调整保险中介对外开放政策,允许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公估市场对外开放。同时,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有关保险经纪市场的承诺,深化保险经纪市场的对外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中介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国家“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完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在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展业登记、业内流动、诚信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一系列的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规范保险中介的市场行为;探索保险中介行业组织发展的模式,理顺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与保险公司行业组织、地方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与全国保险中介行业组织的关系,适时成立独立的中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保险中介行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的职能作用。重视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研究引入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建立保险中介的资信评估制度,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价机制,强化保险中介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 (转自:东方财富网)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