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2628.HK,下称“中国人寿”)发布了“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加强内部管治是中报的一个重点。
中报披露,中国人寿已开始按照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遵循工作,并建立了内部控制四级决策组织体系及内部控制的四道防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防范舞弊风险内控手册》等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省市分公司相应建立了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同时通过加强内部审计严格制度和程序的执行。
据中国人寿内部一人士介绍,中国人寿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确定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内容,并且借鉴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和覆盖面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方法,计划每年审30%的地市级公司,每三年一个周期基本完成所有地市级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对上一年度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重点抽查,同时检查是否产生新的控制缺陷。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还借鉴了保监会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中的一些做法,从指标监控和非指标关注点两方面开展审计预报警。比如引入业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中收入类指标———保费收入指标、支出类指标;短期简单赔付率、营业费用比率、营销管理类指标———营销员留存率等7个指标,同时增加了自设的费用支出变化比率等4个指标。该人士续称。
机动审计也是中国人寿的一个重要措施,审计领域包括:信访投诉情况、制度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力、资金管理、业务控制、财务控制、信息技术控制6个方面12个细目。
中报还披露,中国人寿已经于2006年6月30日前,计提了4800万元的“或有负债”准备,用于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未决法律诉讼,较之2005年末计提的3100万元,增加了1700万元。
另外,中国人寿于2006年1月5日起实现了董事长和总裁的分设,充分发挥董事长和总裁各自的作用。并在6月16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目前中国人寿董事会成员共10人,包括3名执行董事杨超、吴焰、万峰,2名非执行董事时国庆、庄作瑾,以及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龙永图、孙树义、马永伟、周德熙和才让,董事会辖下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上述董事中,万峰和庄作瑾为新当选董事,其它董事为连选连任,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苗复春自该日起退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