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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过渡期满 若未办理暂时不会受到处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2日 08:06
陈翔
    根据保险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昨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面实施满3个月过渡期。据称从昨日起,交警在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都将查验车辆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     

    但记者昨日发现,广州交警并未开始相关执罚,广州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交警尚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执罚通知。根据此前报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将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按照6座以下家用轿车1050元的保险费用计算,罚款额约为2100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