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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颁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2日 09:32
    保监会昨天称,日前已颁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局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保监会继今年5月推出水电、火电、航天、公路和桥梁等首批5个指引之后,又推出的第二批2个大型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