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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诚信建设联查考评 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2日 10:48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诚信黑龙江建设工作方案》和保监局《黑龙江省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方案》的精神,黑龙江保险业诚信工作委员会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出发,在全省系统开展诚信建设联查考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构建黑龙江保险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识到位,组织有力,实施联查考评新举措     

    保监局把推进诚信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通过开展诚信建设联查考评,增强保险公司的自律意识,促进其规范经营,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一)成立组织机构

    诚信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组织有力、职责明确、齐抓共管。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了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诚信工作委员会,分别由保监局领导和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项例会,研究诚信建设相关工作。二是职责明确。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制定保险业诚信建设规划,加强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交流职能,承担诚信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保险公司积极推进本系统诚信建设,做好诚信制度的建设和信用信息的披露。各方职责明确,形成了诚信工作领导小组抓部署、诚信工作委员会抓落实、各公司抓建设、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局面,为促进诚信建设规范化进行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诚信建设与企业内控、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了《保险诚信建设考评办法》、《保险公司诚信建设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明确了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等,确定了检查考评的时限及结果发布形式。为了保证首次联查考评的效果,保监局对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全覆盖,联查范围涵盖了黑龙江保险市场的所有保险主体;二是全程监督,保监局对联查考评实施全过程监督,适时了解情况,并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检查;三是全面反馈,对检查结果统一反馈,考评情况统一发布。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诚信建设实现新突破

    联查考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分工明确、人员精干。联查考评组下设财产险、人身险两个小组,人员由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业务骨干组成。二是检查规范、监督有力。严格依据《保险诚信建设考评办法》、《保险公司诚信建设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行交叉检查,规范检查程序,量化评分细则,落实工作纪律。三是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将联查考评工作与全省专项现场检查、诚信教育、日常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人员、时间等方面的矛盾,实现信息共享、相互促进。四是内容全面、覆盖面广。对全省13家省级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涉及人员管理、保险产品、经营管理、投诉管理等9大类60项内容。五是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共性问题分别有5项和4项,共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对各公司提出整改意见78条。

    根据量化考评结果,黑龙江保险业诚信工作委员会授予13家公司“保险诚信达标单位”标牌称号并登报公示。2006年7月10日《黑龙江日报》刊登了9家财产保险公司签署的行业自律公约, 2006年7月27日在《哈尔滨日报》刊登保险业诚信工作委员会公告、诚信保险联合公约、保险行业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联查情况看,各保险公司普遍能将诚信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教育活动。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形象和评价明显提升。

    三、夯实基础,健全制度,构建诚信规范化建设新格局

    保监局不断总结诚信建设联查考评工作和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加快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充实和完善保险业诚信建设体系内容,如及时调整、修订《诚信建设考评办法》、《保险公司诚信建设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黑龙江省诚信保险联合公约》、《保险代理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黑龙江省保险业服务标准》以及联查考评、媒体发布、宣传活动周等制度。初步构建起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各方共同参与的诚信建设新格局。(黑龙江保监局)
 
来源: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