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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了缓冲期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 11:14
    按照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对机动车辆进行交强险检查,违者将受到处罚。可是十几天过去了,我省各地没有听到处罚的“动静”。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交管、保险部门,对车主仍以宣传、督促为主,“交强险”管理得到人性化的缓冲。

    连日来,记者特别留意了省城各主要路口,并没有发现有车主因“交强险”问题而被处罚。济南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徐处长透露,作为执法部门,交警目前的工作就是提醒车主及时办理“交强险”和张贴“交强险”标志。不仅济南如此,记者从山东省保监局获悉,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中,还没有1个市查处未办理“交强险”者。

    此前,枣庄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曾联合发文《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公告》,《公告》规定,枣庄市将在10月1日起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检查交强险标志,并通报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但是,今天记者致电枣庄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张传宝时,被告知目前枣庄交警也没有正式上路查处。他告诉记者,该文件主要起一个催促作用,真正实施起来,具有一定难度。

    据介绍,“交强险”今年的最低基础保金是1050元。罚金是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即2100元,罚金较高,不是人人都可承受的。同时,如果车主办理了商业三者险,需要随身携带相关证明,不少车主虽然办理了,却没有携带证明,使得交警工作量大大增加。加之“十一”期间,保险公司歇业,各旅游城市车流量大,交警疏通车流压力较大等。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交警虽然加强了对上路机动车辆“交强险”投保情况的检查,但是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设立了一个缓冲期,商业三者险已到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已投保“交强险”但未张贴标志的车辆,对其车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山东省保险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缓冲期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一过,各市的保险业协会和交通执法部门将联手上路检查。希望车主赶快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准备,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给交警工作带来负担。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