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2001年起,中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最先从辽宁省开始,经过三年时间的探索和尝试,辽宁初步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后,在总结辽宁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一些省份也开始进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目前,除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外,管理好社保基金这笔老百姓的“安身立命”钱成为众人关注焦点。
百姓安身立命的保障
辽宁省社保局的张维超处长说,社会保障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几部分制度组成。社会保障基金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实施上述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
社会保障资金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起到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生活、安享晚年的作用,被称为老百姓的“安身立命”钱,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注入,二是参保企业和个人缴纳,三是运营收益,四是其他来源。以辽宁为例,在3年试点期间,各级财政筹集社保资金357亿元,占全省社保资金总量的42%。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46.2万人。
此外,中央政府还集中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至200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为2010.2亿元。
国家高度重视社保基金安全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入和支付分别管理的办法,经办机构要在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各自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付进行管理;按险种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立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社保基金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为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经营性事业。
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保值增值与监管难题亟待破解
虽然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从目前看,依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畅和协调制约机制的缺失、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突出及相关法制、监管建设的滞后等问题。
首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长期没有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处于一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保障各项目都是独立改革,分别建立独立的保险基金,投保人的账户由不同部门管理,个人缴纳的基金也被分割,各个项目之间无法调剂使用,各种社会保障基金无法形成合力。
尤其是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没有明确与政府分离,基金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上级主管部门,从而形成委托代理结构。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
同时,地方监管尚须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的胡继晔等专家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且由于基金管理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地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地方政府擅自挪用企业年金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
二是社保基金面临运营增值难题。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国债的回报率不到2%,回报率很低。由于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因素,社保基金存在不断贬值的风险,因此,在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性情况下,通过有效投资来保值增值的政策还需完善。
三是缺乏足够的法律减少基金管理风险。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相应的具体法规,社保基金的收缴、管理、营运和支付等各环节的监管往往无章可循,监管不力,社会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屡屡发生。基金管理的法制建设和监管机构建设的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
从我国现有社会保障机构建制看,目前,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只是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部门临时组成小组进行局部专项抽查,而且对查出的问题处罚力度不够大降低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