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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出台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2日 09:46
    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昨天(11月20日)召开,会上下发了《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就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这次下发的《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是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指定的。

    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不低于80元,基金分为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个人门诊帐户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享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免费建立的健康档案,提供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试行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补助,享有对城市低保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副省长李膺在会议上指出,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任务。

    据了解,试行办法将于12月1号起在全省试行。

    省长助理郝远出席会议。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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