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怀诚要求: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
全国社保基金与国际投资管理公司签境外投资协议
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消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9日和10家国际投资管理公司的代表在京签署境外投资协议。这些公司将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事宜。
上述10家投资管理机构包括联博有限公司、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贝德莱有限公司、骏利英达资产管理公司、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IMCO、普信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团队。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今年5月开始全球投资管理人的评选工作,最终确定德盛安联、景顺和瑞银/中金联合投资团队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香港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联博、安盛罗森堡、道富为全球(美国除外)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骏利英达、普信为美国股票指数增强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联博、贝德莱、PIMCO为全球债券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贝德莱为外汇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
项怀诚理事长表示:境外投资对于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内第一家全方位开展境外投资的机构,社保基金会之前已经选择了美国北美信托银行和花旗银行作为全球托管人,此次选择十家机构作为外部管理人,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业务保证。
项怀诚理事长希望:第一,管理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诚信规范,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努力实现投资目标,取得好成绩。第二,管理人、托管人和社保基金会三方能够充分交流,全面合作,成为良好合作的典范。第三,管理人不仅投资做得好,而且还能传授经验和专业技能,帮助社保基金会积累国际投资的运作经验。第四,管理人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批评,继续帮助社保基金会开拓思路,深入了解市场,提高运作能力。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今年3月14日批准了规范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自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工作正式启动。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中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等。截至200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为201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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