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保险业准入门槛高,大幅调高车险费率对消费者不公平
对保监会的新规定,人们不免要提出质疑:既然是市场经济,怎能强买强卖?既然不准拒保,政府又怎可限定价格?其实,只要我们深入分析保险市场,就不难理解保监会的用心。经济学上以厂商的数目、产品的差别程度、厂商对价格的控制程度、进入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度四个尺度,将市场竞争由强到弱分为四类: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政府对不同的市场,实行不同的管控措施。一般说来,竞争性越强的市场,非市场因素越少,市场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场调节功效大,政府不需对它做太多监管。反之,竞争性越弱的市场,非市场因素多,市场调节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形成市场失灵,对这类市场的管理,就得政府多费心了。比如,垄断厂商利用其对资源或产品的垄断,获得垄断利润,这对其他厂商及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市场公平及效率,政府会对垄断企业强化监管。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竞争并不充分。保险公司主宰市场,呼风唤雨,而消费者却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政府对保险公司定价予以限制,是在为消费者主持公道、打抱不平。
相对于其他一些行业,保险业的门槛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一个普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至多为50万元。但保险业仍实行审批准入制,内资成立保险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亿元。外资要设立保险公司,条件更苛刻,至少有连续 30年的经营史;在中国设代表处两年以上;而且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公司总资产不得少于50亿美元。如此一来,保险业就成了有钱人才能开采的“金矿”,成了都市里的“富人区”,令普通投资者望尘莫及。此外,随着经济的增长,保险将和老百姓的关联日益紧密。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程度,有两个指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支出)。2004年,我国的保险深度是3.4%,保险密度是41.5元,这和2004年的世界平均保险深度8.14%、保险密度502美元相比,差距还很大。2002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保险学会组织了“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调研”。调查发现,只有4.5%的居民购买了商业保险,人们不愿购买保险的原因,主要是对保险的认知有限、对代理人的纠缠和虚假承诺很不满意;有1/3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随着保险市场的完善,将会通过保险来降低压力和转移风险。这表明,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是很大的,负责《我国保险供求变动及总量预测》课题的魏华林教授,对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做出预测:“十一五”期间,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为1 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16.9%,平均增幅为16.2%。以上分析表明,保险市场在相当一个时期内,都会是一个卖方市场。由于业内竞争不充分,如若再任其自行涨价,消费者无疑是吃亏受损的一方。
保险业在国内投资者眼中,目前还是香饽饽。中远集团投资平安保险六年,投资回报率超过400%,年均投资回报率超过60%;2001年首钢投资1.8亿元,组建生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其所有者权益增至2.75亿元,两年内其资产增值达52%。这与年均利润率不足10%的多数行业相比,保险业算得上暴利行业。而这种暴利的形成,也与行业准入的高门槛有关。根据利润平均化原理,若某个行业的利润率高于其他行业,投资者会竞相投资该行业。一方面,使该行业供给增多、价格降低;另一方面,使该行业的生产要素价格上升,总成本上升。受降低价格和提高成本两方面的挤压,行业利润率必然下降,并最终趋于利润的平均化。但是,保险业的高门槛,就像一堵无形的铜墙,阻挡着外部的竞争,护卫着业内的高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既坐收高利,又自由加价,这对其他企业而言,显失公平。
表面上看,保险业的成本增加,似乎是保险加价的一个理由。其实,保险业务的总成本,是由赔付支出、佣金和营业费用等构成的。一般说来,保险业的佣金和营业费等费用之和,不得超过2 5%的临界点,如果超过了这个临界点,就表明保险公司费用偏高,要加强成本控制。当前,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用过高,是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引起的。比如,现在有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惜用高回扣来换业务。某些保险公司给车险代理人的佣金比例。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8%,达到了20%,甚至40%。加上正常的10%—15%营业费用,使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费用,已占到保费收入的35%~ 50%,远超过了25%的临界值。车险费用高而导致的高成本,理应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减少成本支出来消化,而保险公司却想通过提价转移给消费者来承担,对此,政府监管部门自然不会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的。
二、保险是一种服务承诺,靠减少车险赔不是可取之策
想提高车险利润,“开源”(提高费率)不行,那么“节流”(减少赔付)是否可行?抬高理赔门槛,减少理赔金额,也非可取之策。保险和一般的产品不同,它是一种服务承诺。保户最看重的,就是理赔服务的质量。保户不出险时,和保险公司也没太多联系,一旦出险了,就希望保险公司能及时、足额的理赔。保险公司该赔不赔或惜赔,都会引起保户不满。一旦保险到期,就可能就转入他人门下。对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客户,意味着利润源枯竭,这远比利润低更可怕。客户的大量流失,将是灭顶之灾。因此,想通过减少赔付来增加利润,无异于拾银丢金,因小失大。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所谓信息不对称,指市场的一方无法知晓另一方的完全信息,或获取信息的成本高昂。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表现有:保险人难以获知投保人的投保动机。保险标的风险程度、风险防范措施等,而投保人却了若指掌;往往是那些风险大的人,愿意参加保险;投保人保险后,往往会放松警惕,降低风险防范意识。故而,保险市场里,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被保险人处于信息优势。也正因如此,不少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便动起了歪脑筋。2003,深圳人保通过独立调查人,随机抽取了40个车险赔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40个案件中,有 1 7个假案,10个应拒赔,真实合理的赔案仅1 3个。这是对已赔案件的调查。被深圳人保查出的骗赔或拒赔案,已不在其列。也就是说,深圳人保每受理的3件理赔案,就有2件以上被人当成“挣钱”之手段。有消息报道,北京有3个“成气候”的骗保村。其中一个“村”,在公安部门几天的调查中,就查到了21名涉案人员,骗赔200多起,诈骗金额总计300多万元。据估算,2003年,北京共遭遇近1 0万起骗赔案,如果按案均1000元计,骗赔让京城保险公司损失上亿元。骗赔现象如此之普遍,不得不令人深思。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诚信制度未建立,公民自觉度低,故而骗赔案多。那么,在市场经济发达、诚信制度完善的美国,情况又如何呢?“9·11”事件后,美国保险犯罪管理局发现:面对巨额的保险赔偿金,很多人铤而走险,利用虚假保险合同、收据,对没有遭受损失的车辆、虚假伤亡、不存在的资产要求索赔。2002年,纽约警方抓获了一汽车骗保团伙,该团伙通过蓄意制造车祸。伪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损失,填报虚假医疗证明等手段,从当地保险公司骗走了300多万美金,使每个纽约州人每年的汽车保费增加了300美元112)。面对利益的诱惑,诚信制度也会很无奈。理赔欺诈的病症,还需另觅良方。制度经济学指出,好的制度会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会让好人变坏。好的制度使干坏事的成本高到了不划算的程度,坏人便会望而却步,有惩恶扬善之作用。坏的制度不惩恶,钻空子者往往能得到丰厚回报。当遵纪守法者明白这种潜规则后,会想去挣回他的损失,也会试着去违法——好人蜕变成坏人。随着了解潜规则的人会增多,坏的制度就“培养”了一批坏人。所以。要改变赔付率高的状况,建立好的制度,乃当务之急。
在经济学里,拥有信息的交易方为代理人,不拥有信息的交易方为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自己的小九九,经济学家为解决这类问题。建立了“委托—代理模型”,即委托人制定最优机制,使代理人从自身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自身利益和代理人利益绑到一起,施行“双赢”战略。“委托—代理模型”的核心,就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针对现今众多的骗赔案,保险公司从约束机制着手,加强对理赔的监管,把好理赔关口,本是应当。监管成本,其实是一种交易费用。车险理赔监管的交易费用包括:监督违约、谈判并对之制裁的所有费用。一位多年从事理赔工作的人员说:”我们知道有很多车险骗赔案,但如果把每起车险报案都当作骗赔案来调查,无论人力、物力、时间,我们都耗不起。”她说的耗不起,就是指交易费用太高。每个车险理赔案件,从出险的事故现场,到车子修好,少说也得两、三天,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问题。通常情况下,一个查勘定损员每天能到5个现场、做5个理赔案件,但在事故多发地区,一个查勘定损员一天可能要做15个理赔案件。查勘定损员毕竟不是公安,既无先进的设备,又无相应的刑侦能力,碰上交通拥堵塞,到15个事故现场都办不到,再要他们去为骗赔负责, 岂不强人所难。提高车险利润,强化理赔监管固然有效,但其巨额的交易费用,使该措施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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