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开大货车将骑自行车的王小姐撞伤了。交警认定我超载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王小姐过人行横道线没有推行,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我的大货车参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我超载驾驶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何先生)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沈桂英律师解答: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有特别说明的义务,以使投保人知晓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说明已就超载免责条款向何先生作了特别说明,即使超载免责条款纳入了保险合同的范围,对何先生也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只要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就超载免责条款向何先生作了特别说明的证据,它就应向何先生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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