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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保险变成"风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3月12日 11:07
张潇

    理赔金额的歧义

    很多保险代理人在宣传自己产品的时候,都有意无意强调自己的理赔额。比如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要每年支付200多元,发生意外后的最高理赔额是1万元。表面上,好像投保人很合算,200元就可以获得1万元的保障。

    专家提示:仔细看一下理赔表可以发现,实际情况与代理人的表述有很大出入。假如某人投了上面的保险,某一天因为意外被机器轧断一根手指,他会获得多少赔偿呢?答案可能是不超过500元。事实上,代理人口中的理赔额,通常是指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变成植物人时获得的赔付,其他意外则是依据赔付表上规定的比例设定上限(比如大腿截肢,最高赔付可能是5000元;手臂截肢最高赔付可能4000元),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额来计算。医疗保险也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在购买前一定要咨询清楚。

    投保风险贴士

    保险专家:除了不要被高额收益所蒙蔽,市民在投保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利益受到损害。

    地下保单风险自负

    因为毗邻香港,据称,全国有近三成的地下保单出现在广东地区。所谓地下保单,就是内地居民投保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相比内地,香港等地的保险产品具有收益更高等优势,因此不少人就冲着这份收益购买了地下保单。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地下保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保险有期限

    有很多人都以为只要交了钱签了保单合同后出事就可以得到赔偿,却不知还有个免付期。曾有一位投保人在买了保险后不久出了事,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才知道自己购买的这种保险免付期竟长达180天,而此时离购买此种保险只有162天,不能得到赔偿。

    更多此类保险期限的陷阱是出现在投保人的续保期里,许多投保人由于疏忽大意或是一时遗忘漏了续保,之前所投的保险也就没有了任何作用,再行投保就要又一次面对免付期或是进行复效,免付期或是复效期30天到180天不等。

    保费安全问题

    虽然推荐与讲解保险是靠代理人,但缴纳保费时一定要亲自缴到保险公司,不要让代理人代缴,并保存好各种缴费凭证。按照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制度,代理人并不是公司的职员,其水平也参差不齐,代理人私吞投保人保费的现象仍不时发生。

    保险维权有技巧

    招式1:不厌其烦,货比三家

    由于保险“陷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要防范“陷阱”,就必须丰富自己的信息。多掌握一些保险常识,多比较几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毕竟,在几家保险公司都碰上爱“忽悠”的代理人的概率就要低很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代理人总是拿高回报来说事,就要多留个心眼了,你很可能就在走向被误导的“陷阱”。

    招式2:明确需要,直击主题

    在购买保险前,就要先明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障。咨询一下亲朋好友,上网搜索相关信息,都可以让自己在买保险前有个心理准备:明确自己能负担的保费、需要的保额、保障的范围等等。

    千万不要过分追求高保额,高保额往往也意味着更高的保费,或者更为苛刻的赔付条件。最后,自己最需要的保障没什么,反倒买了一大堆配套的保险。

    对于看不懂的条款,尤其是自己最关注的保障内容,哪怕只是稍有疑虑,也一定要向代理人提出,一方面可以明确条款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该代理人的专业素质。

    招式3:留存证据,以防万一

    代理人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时,往往会做出一些承诺。例如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赔付,以及对投资收益率的承诺等。对于这样的承诺,首先应该问清楚保单上的哪个条款作出了这样的承诺,如果代理人无法指出具体条款,那就是代理人在用“空头支票”提高你的投保意愿。

    如果代理人仍然坚持作出承诺,那么一定要求其在合同上以附加条款的形式注明并签字,必要时还可以录音。

    招式4:掌握“武器”,合理维权

    如果投保后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不过,前提是要尽量在购买前搞清保险的条款,别让保险变成“风险”。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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