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质量出现问题,住户可以不找开发商而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这种“美事”将在我市实现。记者从10日召开的2007年市建筑管理工作会上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当日公布,今年将在四类工程中重点推行这种建工质量险。
四类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各类开发项目,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特大桥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的工程;超规范标准限制的新结构、新工艺工程。
据悉,我市已在施工阶段开展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承保的质量保修保险试点,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影响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使用安全的以及违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质量缺陷保修,一般工程还应投保附加的渗漏险。
今后,商品房预售时,建设单位应将已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合同或意向书的详细内容公示,并如实告知房屋购买人。保险从工程竣工满一年后起算,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险期限为1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维护结构,最低保险期限为5年。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逐步建立整个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适当时候,将强制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无保险公司承保的建设工程不能开工或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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