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佣金税前扣除规定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寿险佣金税前扣除规定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22日 10:32
李国栋 何道成
    作为寿险公司的最重要费用项目,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所得税负担。现行寿险公司佣金税前扣除规定不够科学合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过于复杂,给税企双方带来了操作的困难。本文拟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我们的改进建议。

    一、现行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有关规定,寿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应按下列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一)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二)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规定计算过于繁琐、复杂,寿险企业难以操作,税务机关更难以有效监管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寿险公司在计算扣除某一保单佣金支出时,至少需要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最高扣除限额。现行规定明确佣金最高扣除限额不得超过每张保单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收到的保费收入总额(包括当年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和以后年度将要收到的保费收入)的5%。二是最长扣除年限。现行规定要求每张保单必须在5年内将其佣金支付完毕,否则,即使未超过佣金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从上述两个因素的相互关系上看,每张保单的实际支出既不能超过其最高扣除限额,也不能超过最长扣除年限,因此,寿险企业要想准确计算佣金税前扣除数,就必须能够取得每张保单的详情清单、变化情况及其对应的佣金支出,并逐单加以统计、分析,这对于保单数量巨大(据了解,仅一个县级支公司就可能拥有几万甚至几十万份保单),且每份保单均存在随时可能发生退保、批改等变化的寿险业务来说,要满足上述要求非常困难。不仅如此,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更难以实施有效的税务监管。政策的不可操作性和税企之间理解的分歧,一些地区已经导致征纳双方矛盾升级,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存在很大意见,迫切要求对现行规定进行调整。

    (二)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不尽合理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于退保收入(退保金)是保费收入的减项,最终未能形成保费收入,因此,国税函[2002]960号文规定与退保收入相关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尽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寿险公司的退保业务所涉及的佣金支出部分,与其他任何一项成本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一样,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因为退保时,寿险公司并不是直接将投保人以前缴纳的保费全额退还,而是将扣除了因取得该保单而发生的营业费用、佣金及其他支出后的余额退还给保户--这笔业务从承保到退保,公司是会赚取一定利润的,而这部分利润又依法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不能将寿险公司退保业务的佣金支出定性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二,寿险企业无法避免退保风险,也不能控制相应的佣金支出。与产险公司不同,寿险公司大部分险种(比如分红性质的险种、储蓄性质的险种)的保费是可以退回的,这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不可没收的现金价值。这一特点决定了寿险公司在取得保费收入过程中难以避免退保风险。而且从支出时间上看,佣金支出在前,退保在后,因此,发生与退保金相关的佣金支出也就成为必然,寿险公司事前无法控制。第三,与工商企业相比,对退保的佣金支出不允许扣除有失公平。寿险公司销售保单类似于工商企业销售产品,因此,寿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实际上等同于工商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退保则等同于工商企业的退货。既然工商企业的退货并未将已经支付掉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作纳税调整,显然,若对寿险公司退保业务相对应的佣金支出作纳税调整,有失公平。

    (三)控制佣金支出的年限毫无意义

    根据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每张保单佣金支出的最长期限是5年,否则,即使未超过佣金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导致的结果是迫使寿险公司在5年内将佣金支付完毕,不利于寿险公司有效控制费用支出,不利于稳定营销员队伍,同时也因计算方法繁琐无法实施有效的税务监管。

    (四)对佣金、手续费支出实行不同的扣除方法不够科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规定,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理论上讲,佣金、手续费都是保险公司为开展业务支付给中间人(营销员或中介机构)的代理费,理应实行相同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但目前对佣金、手续费支出分别实行不同的扣除方法和比例,不够科学合理:对佣金支出实行复杂、繁琐的计算方法,对手续费支出则直接按照当年实收保费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来源:和讯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数据载入中...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数据载入中...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数据载入中...
搜索:
商务进行时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