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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猝死 房贷险却不保赔对吗?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1月13日 07:42

    ■专家链接

    房贷险有必要

    保险法专家指出,虽然房贷险的受益人不是贷款购房者,但是本质上房贷险还是起到了保障功能,是值得购房者购买的,但是也必须认清保险条款。首先,房贷险具有保护购房者产权的基本职能,当投保人出现意外伤害而不能还清贷款时,银行不至于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收回或向贷款人追偿。其次,房贷险中的综合险品种具有人身意外险的保障功能,但是相较下房贷险要便宜许多。

    保险条款有待改进

    现在通行的房贷险条款一般只在费率上略有区别,但保险约定的赔偿责任范围是一致的,属行业惯例。一般来说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发生概率小,“意外伤害”造成死伤的认定范围也很窄。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保险单虽然保险责任范围小,但是都尚不构成“霸王条款”,因为房贷险作为一种保证保险是具有其特殊的保障功能和范围,顾客的其它保险需求可以通过其它的人身或财产险得到满足。但是,专家同时认为,在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完善细化房贷险的保险范围和具体实施细则将是约束保险公司“仗势欺人”,最大限度地维护购房购险者利益的法律武器。例如,在上例中将“意外伤害”采取“演绎和列举”并行的解释方法将可能更加有利于张某的利益保护。

    谨防变相保险促销

    现在有许多贷款经纪人或中介机构活跃在银行网点,他们承诺为客户代理贷款全部流程,还打出“免保险和免评估费”等宣传,其实这些费用一般都包含在手续费里了。而往往此时投保人都因不知自己购买过房贷险而错过最佳追偿期限。

    律师意见

    保险合同分为“一切险”和“基本险”两个险种。前者对除外责任中没有规定的都予以赔付;而后者正相反,只有在出现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风险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房贷险”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基本险”,在“房贷险”中,“意外伤害”是理赔范围。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是否等同于“意外伤害”。在医学上,“猝死”本质上为疾病死亡,运动是外在诱发因素。疾病死亡属于“自然死”,意外伤害属于“外力死”,两者之间在逻辑上是不相容的、排他的,没有中间地带。尽管事出意外,但张某死亡时不存在任何伤害的迹象,既无致害物又无致害事实,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还贷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对疾病死亡承担责任。(本期坐诊专家:上海中天阳律师事务所王罗杰律师)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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