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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新责任限额12万 保监会督促险商压缩费用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14日 09:15


    他同时称,2月1日,新方案实施前后,各家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责险将根据交强险的调整作出相应的修改,且以下降趋势为主。

    督促压缩费用

    与调整方案和费率方案同时下发的还有<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如要求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等。

    值得一提的是,听证会上,一些与会代表在对早些时候公布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提出置疑,表示对报告中的部分费用项目难以理解,对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同样持怀疑态度。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在<通知>中提出,各保险公司每年应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应逐步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说明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保监局应加大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保费收入和已决赔款确认、未决赔案估损、专属费用指认、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等,要将辖区内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严处经查实存在"虚列费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今后,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可能获处"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责令撤换责任人"、"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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