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巨亏为谁敲响警钟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十来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投资人宋女士在2017年11月16日,与北京某私募基金公司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100万元的投资,最终亏损98.29万元,亏损幅度高达98.29%。另一投资人李先生先后投入145.98万元,4年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亏损超91%。
四年左右的时间,亏损幅度如此之高,相关私募的投资水平由此可见一斑。不仅远远跑输三大指数,即使是爱折腾的散户,期间的亏损幅度也不会有如此之高。
两位投资人出现大幅亏损,或许早就埋下了伏笔。比如投资出现亏损后,该私募的李姓基金经理与宋女士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承诺,如果相关时间段内宋女士不赎回,则其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回到1元面值,否则由个人补足。该《补充协议》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不仅如此,李姓基金经理还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行为。私募基金经理频频违规,投资者的最终结局也就可想而知了。
尽管该北京私募已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去年6月24日,还由于异常经营被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四年时间里,该基金为何出现如此幅度的亏损,显然还需要给投资者一个答案。比如相关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经理是否勤勉尽责、诚信经营;是否有严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利益输送等行为,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个人以为,该案例至少在三方面敲响警钟。
首先是为市场监管敲响警钟。目前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主要实行备案制。从现实案例看,每年备案的私募公司及其产品都不少,但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登记的也不在少数。私募行业这种“放养式”的监管,对于私募基金公司而言,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对于其投资人而言,其利益没有任何保障。基于此,进一步强化对私募行业的监管不可或缺。
其次,为私募行业敲响了警钟。投资者申购私募基金产品,当然是为了获利,但私募基金产品的亏损幅度如此之高,毫无疑问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从近些年来的案例看,虽然每年都不乏有私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城头变幻大王旗”的现象却也成为常态。如何提高私募产品的盈利能力,显然是私募行业必须直面的问题。
其三,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私募行业常常上演的财富故事,客观上对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但要成为其中的幸运者,却并非那么容易。毕竟,市场投资充满了不确定性。一家私募公司,能将投资者的资金亏损成这样,也让投资者对私募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毫无疑问,这样的认识是负面的,并不利于私募行业。由于该巨亏案例的出现,也会导致某些投资者对申购私募产品敬而远之。(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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