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月8日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三个配套文件,即有关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和章程必备条款三项的监管指引。上述指引意味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备案申请。此举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接纳非上市公众公司做好了铺垫。
指引规定,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交易场所可以在上述监管指引的基础上,在挂牌准入、信息披露、章程内容等方面制定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按照已经确定的政策安排,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开转让将在新三板进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将突出市场化要求,摆脱主要依赖行政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