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这些小型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中普遍面临的挑战。董事会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日益被提上议程,然而是否所有的企业都有必要成立董事会?什么样的企业未必需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业委员会又该肩负怎样的职责?日前,“交银-复旦中国中小微企业成长指数研究”课题组对此进行了研究。
中微型企业选择审慎
从一般概念上说,规模越大、业务复杂程度越高、管理规范性较低的中小企业更应当成立董事会。研究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中小微企业中有50.5%的企业成立了董事会,其中微型企业成立董事会占比仅为20.0%,小型企业成立董事会占比为45.5%,中型企业成立董事会比例则为64.3%。中小型企业成立董事会的比例较高,而微型企业占比很低。由此可见,中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已意识到董事会的重要性,对于是否成立董事会的选择也具有成熟而理智的思考。
课题组专家,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孙金云博士表示,董事会的建立能够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利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可以帮助那些自主创业的企业尽快摆脱企业创业者个人能力有限导致的企业发展瓶颈问题,有利于外聘职业经理人充分发挥;而那些聘请了外部董事的董事会更能够为企业带来其他行业和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经验,对企业成长非常有价值。
不过,微型企业、草创阶段的企业,其成功往往更多取决于公司创始人的个人能力、资源以及远见,过早盲目地成立董事会有可能会使得企业无法快速决策而错失发展良机。因此,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的小微企业不一定适合成立董事会。调查表明,目前仅有20%的微型企业成立董事会,说明微型企业主并不盲目跟风,对此抱有审慎的态度。
内部治理规范待提高
数据显示,在成立董事会的企业中,家族董事占比为39.0%,其中,小型企业家族董事占比为42.1%,中型企业家族董事占比为32.6%;独立董事占比为46.3%,其中小型企业独立董事占比44.7%,中型企业独立董事占比50%。独立董事占比明显高于家族董事占比,说明中小型企业“家文化”现象已大有改善,家族化经营趋势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以独立董事占比较高的董事会模式,董事会独立性不断提升。
不过,在成立了董事会的企业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仍然是同一人的比例仍占22.8%。由此可见,部分中小微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完全分离的情况比较普遍。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专业咨询的功能尚未得到最大化发挥,规范程度仍有待提高。
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孙金云表示,首先,规模越大、业务复杂程度越高、管理规范性较低的中小企业更应当成立董事会。其次,董事会不直接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但应当尽全力来规范公司经营,降低公司风险,董事会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审慎、仔细的分析与评估。再次,勤勉、有效的董事会必定能够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第三,董事会的规模及成员构成要尽量与公司发展规模相匹配,适时引入外部具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因此,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所有者还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决策,尽量做到“量体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