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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

2013年02月01日 13: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保监会网站2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制度改革,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机制;二是指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临时注册机构;三是规范注册材料报送要求;四是明确注册机构职责和注册流程;五是建立专家独立评审机制;六是强化监管要求。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提高债权投资计划发行效率和透明程度,厘清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的风险责任,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推动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创新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将由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称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规注册。过渡期间,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二、专业管理机构报送的注册材料,包括正本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注册材料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和注册机构要求,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对注册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注册材料符合规定的,注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程序,出具产品注册通知书。

    四、中国保监会对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

    五、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后,有关当事人仍按中国保监会现行规定,办理债权投资计划登记、发行和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中国保监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监管。

    六、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注册登记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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