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金融办了解到,为顺应当前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趋势,进一步吸引更多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深圳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主要针对当前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最新推出、不断涌现的中小型、创新型功能性法人总部,进一步拓宽惠及范围,创新扶持方式;同时顺应当前金融领域异地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的新趋势、新行为,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以固化本地金融存量资源,保持深圳金融政策相对优势。
记者还了解到,从2005年至今,深圳市财政用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平均每年支出约1.8亿元,初步测算,2013年这一数字有望突破3亿元。(庄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