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金晶
几天前,香港特区政府出台奶粉出境新规,要求离港人士不得携带总净重逾1.8公斤的婴儿奶粉(2罐),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在新规刚一实施,即有人因携带11罐奶粉过关被定罪,罚款5000港元及充公9罐奶粉,成为首宗处罚案例。撇开内地人对进口奶粉的依赖不谈,港人法规的处罚措施之严厉、执法见效之快,让内地民众直呼“看不懂”,也让人暗自佩服其政策法规能“掷地有声”,立竿见影。
多带几罐奶粉,就可最高可处罚50万港元及监禁2年,这样的违规行为与违规成本之间的强烈比较,足以让内地法规“脸红”。毕竟,内地许多违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甚至让违规者不屑一顾,公然冒犯又如何?例如,这几天,非法捕捞刀鲚再现。其实,近年间,每年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达2000余件。但据说,仅3、4两月,每艘捕捞船可获净利20万-60万元,若被执法部门发现进行惩处,平均罚金仅在1万元,处罚只是损小利,违法却能挣大钱,罚一下又有啥关系。同样,在一些限定房产虚假交易的条款中,处罚力度也太小。两年前,相关部委曾曝光江西云星公司因以价格欺诈的手段,哄抬楼盘价格,最终被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50万元罚金已是法定最高额度,可对于一家房产公司真是弱不堪言,其违法所得的利润高达800万-1000万元,法定最高额度的罚款对其究竟是一记威慑的重拳,还是九牛一毛的小惩,自然不言而喻了。如果按照香港的处罚逻辑来看,对于房产公司虚假行为的处罚就起码应该千万以上,才能让其真正受到震慑。笔者还曾经看到过一则啼笑皆非的报道,北方有一家电厂长期超标排放,而按照规定,环保局处罚上限10万元人民币,于是这家电厂年初就将环境保护机关的罚款列入企业运营成本,做了120万元的罚款预算,以准备环保局一年来罚12次。可见,执法不严,处罚不重,最终可能沦为笑谈,反而助长了违法违规行为。
无疑,借鉴香港的经验,只有严格执法,提升处罚额度,以更具威慑力的惩罚方式,让违法违规成本变得高昂,才能真正震慑住违法违规者。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