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赵雅芝“被代言”维权官司近日在重庆渝中区法院获得胜诉,引发社会对明星们“被广告”“被代言”的高度关注。专家呼吁,除了明星们应加大自身维权力度外,相关监督部门应对虚假广告的严管重罚。
“被代言”似成家常便饭 近年来,明星“被代言”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明星们莫名其妙就出现在各种广告上,尤其是一些“雷人”广告,不仅让明星们“躺着也中枪”,尤其是一些明星们“被代言”的虚假医药广告、减肥广告等欺骗、坑害消费者情况层出不穷。
--荒唐版,代表人物李宇春,曾“被代言”某镇的计划生育宣传画。有网友在经过重庆市石柱县龙沙镇时发现了一张以李宇春形象做代言的大幅计划生育宣传画,还打出“生男生女一个样”的口号。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李宇春方面及粉丝的不满。后来,该镇政府迅速取下了宣传画,并向李宇春公开道歉。
--减肥版,代表人物马伊琍,时尚辣妈从未使用任何减肥产品却被众多商家“代言”。马伊琍只得在微博上怒斥这些“无良减肥产品商家”,并表示在听医生描述减肥药品的危害性之后,她不会去代言这些减肥产品。
--变身版,代表人物林志玲,林志玲为某丰胸瘦身店拍摄的性感照,曾出现在英国伦敦街头的色情广告宣传单上,惨变“按摩女郎”。此外,林志玲还曾变身“妇科专家”,照片被某妇科诊疗中心盗用,搭配广告语“关注女性建康,远离疾病”。
除此之外,嗓音动人的费玉清“顺理成章”变成护嗓保健品代言人,出演电影《画皮2》的赵薇、周迅也被“代言”了“画皮2型面膜”……凡此种种明星圈里“被代言”的雷人广告层出不穷。
频频“躺枪”,明星亮出维权之剑
众多明星对于肖像遭遇不法商家侵权可谓防不胜防、苦不堪言,频频“躺枪”后,一些明星也亮出了维权之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重庆某美容医院侵犯人格权,赵雅芝依法获赔十万元,判令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向赵雅芝赔礼道歉。据了解,李宇春、葛优等明星的“被代言”维权官司正在渝中区法院审理之中。
经法院查明,重庆某美容医院于2011年9月21日在其网站上发表了《解读:56岁赵雅芝容颜不老的秘密》一文,在未经赵雅芝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赵雅芝的肖像照片两张,对“爱贝芙”美容产品进行宣传。美容医院在周年庆宣传活动时,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液晶广告屏滚动播放的“爱贝芙”美容产品宣传广告中,使用赵雅芝的肖像照片和姓名对“爱贝芙”美容产品进行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重庆某美容医院在其网站和经营场所内使用原告赵雅芝的肖像和姓名并结合文字予以描述,该行为足以使其受众认为赵雅芝使用了“爱贝芙”美容产品或者系“爱贝芙”美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目的系宣传美容医院使用的美容产品更具知名度和效果,借此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和信赖,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美容医院系在未经赵雅芝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和姓名为其使用的美容产品进行宣传,侵犯了赵雅芝的人格权,理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之责。
此案主审法官陈鹏介绍说,赵雅芝已经委托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被代言”“被广告”维权起诉,目前已经在上海、山东、重庆等地胜诉。目前,“被代言”明星维权难度不大,律师一般通过公证机关固定相关证据,且证明被用于商业活动,法院一般都能认定相关的侵权行为,但在侵权获利金额认定上有一定难度。
虚假广告须严管重罚
部分专家指出,由于一些侵权商家善打“游击战”,甚至“被代言”明星面对“一些侵权商家不一定能找到、找到了不一定能告赢、告赢了不一定能执行”的情况下,明星自我维权积极性普遍不高。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表示,一些明星“被代言”的产品多是药品、保健品、美容产品等,明星们的知名度高,不仅伤害了明星的名誉权、人格权,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在虚假医药广告成为社会公害的当下,相关网站、媒体应负起社会责任,广告不能给钱就登,相关审查、监管部门应强化职责,必须对虚假广告严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