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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03月11日 07:37   来源:平安证券   

    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中编办负责人近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部门存在职能越位缺位的突出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非经济成本,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

    减少干预微观,加强宏观管理是本次改革一大亮点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二是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注重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严守分际,各负其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权界仍不够清楚,还是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承担了“无限责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经济社会事务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承担不同责任。一个社会要良好运转,这四者必须严守分际,各负其责。

    这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二是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工商登记直接去工商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这次改革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一打的事前审批远远比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实践表明,一打审批抵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管。对政府来说,加强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应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投资活动,应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三大举措向地方放权,地方政府必须增强大局意识

    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三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改革后,地方政府需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避免发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问题。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次改革主要强调了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是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二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三是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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