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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收入不动产等信息

2013年03月14日 07:31   来源:平安证券   

    明起,国务院公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这是扬子晚报记者昨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召开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题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会议还透露,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明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同时,为方便公众办理存取款,全省银行业今年将建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制度;全省今年将新增80台硬币兑换机和30台硬币存款兑换一体机。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黄向庆介绍,截至2012年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已纳入江苏省地区自然人5601.32万,入库贷款余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19.27%;开通查询用户2.65万个,去年累计查询856.32万次,日均查询约3.57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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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货币金银处处长孟建华在昨天的会议上就消费者反映最多的假币纠纷举证难以及残损币兑换难、券别调剂难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超市医院车站小面额货币供应足

    问:今年为何要建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制度?

    答:为了方便公众办理存取款,特别是超市、医院、车站等对小面额货币需求大的单位,都将有主办银行负责。目前全省银行业机构中已设立205个主办银行及2719个主办网点,南京有18家银行237个网点。银行名录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问:江苏10元以下小面额现金投放比2011年增长58%意味着什么?

    答:去年部分省份出现了“零钞荒”,江苏没出现,供应反而加大。像最近铁道部票价降5毛钱,人行就调集了大量的5毛货币保证市场供应。

    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如何解决硬币兑换难的问题?

    答:去年新增纸币兑换硬币自助服务设备150台,全省自助服务设备数量达202台,累计兑换硬币6284万枚、4946万元;分别在金融机构和南京苏果超市启动硬币自助存款、“硬币超市”项目,全省16台硬币存款兑换一体机和4家“硬币超市”共回笼硬币47万元、66万枚。

    今年底前全省联网查询人民币冠字号码

    问:今年将如何完善银行与客户假币纠纷举证机制?

    答:《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纠纷工作指引》正在起草中。2013年6月30日前,江苏所有银行业机构网点全部实现柜面现金支付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加快“江苏省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查询人民币冠字号码。联网后,便于银行与客户一旦出现假币纠纷好举证。

    个人信息征信解读

    据悉,由人民银行组建的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对于明起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征信的内容,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铮就记者感兴趣的问题作了详细解读。扬子晚报记者沈春宁

    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保存5年有说法如果一直拖欠还款系统始终会保留

    《条例》亮点1: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问:《条例》中提到要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其中,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以删除。这个“5年”年限怎么理解?

    答: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规定是,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败诉信息保留7年。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公众意见和专家提出,应当对不良信息设定一定的保存期限,且期限不宜太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惯例,《条例》将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

    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5年”是指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产生一直到事件终止后,才开始计算5年。比如某人此前产生了一笔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必须要还清欠款后才开始计算保存时限,而不是从产生不良记录起计算保存时限。如果某人一直拖欠还款,那么系统会在“当前逾期记录”中显示出未结清的欠款金额、欠款类型,包括常见的住房贷款、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等。也就是说,不论多少年,未归还的欠款记录都会保留并显示。

    问:如果个人到银行要办理贷款,银行采集个人信贷信息时是否要告知贷款人?是否需要在贷款合同中告知?

    答: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贷款,必须明确贷款人并与其签下书面合同,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才能采集其个人信贷信息。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制订相关细则。

    问:如果贷款人上次的不良记录消除半年后,又逾期还款产生不良记录,怎么计算不良记录的保存时限?

    答:这中间的半年可以计入上一笔不良记录的保存年限中,但之后的逾期还款记录必须要等贷款人将欠款还清才可以再重新计算。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收入存款等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交易及信用状况

    《条例》亮点2: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问:听说外面有些机构声称能帮助个人消除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到底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答:金融机构的信贷系统的管理非常严格,任何人在其信贷系统中的真实信贷记录都不可能被更改。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所记载的个人信用信息均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系统,因此个人在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记录一旦加载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就不可能被抹掉。人民银行一旦发现有此现象将严厉查处。

    问:《条例》提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个人每年免费两次可以查询信用报告若对报告有异议向人行提出书面申请

    《条例》亮点3: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南京人可以到哪些地点免费查询打印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

    答: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可以免费查询打印。省内各地市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均可以免费查询。

    问:如果个人对自己征信报告有异议,认为有错误信息的,受理部门处理的“规定时限”到底是多久?

    答:个人可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异议信息相关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服务中心或金融机构在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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