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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乱推荐自费项目 游客可索赔

2013年03月14日 09:47   来源:沈阳晚报   邓丽婧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昨天,沈阳市旅游局向旅游消费者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并做出出游提示。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案例:在平时的旅游消费中,一些旅客在出行旅游的时候,更注重的是产品本身是否吸引人,价格是否便宜,但有可能会进入个别“黑心旅行社”预设的圈套,结果受骗。

  提醒:旅客要验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要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对于出境游、赴台游组团社要审慎选择。对于上门服务的旅游销售人员,也要审验旅行社资质,也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网购慎选低价旅游线

  案例:近年,旅游产品大量的进入网络中,这也成为零负团费产品的主要聚集地。有一女士,看到网上卖低价旅游券,对方介绍受旅游地点政府支持,价格便宜。四天行程下来,王女士被导游带着天天在购物店转,最终买了2万多元的钻石、手表。回来后,鉴定都是假货。但旅游券上旅行社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

  提醒: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揽行为,对旅游产品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如遇旅行社欺诈行为,应注意收集好证据,找相关部门合理维权。

  出行前要签旅游合同

  案例:旅游合同是游客消费权益的一种保障,但是,现在,有的旅游产品和旅行社却不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张女士团购一日游,没有签合同,结果出游期间出现意外,旅行社却不负责任。

  提醒:目前,沈阳市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版的旅游合同,可登陆“沈阳旅游网政务版”查询合同真伪。此外《旅游行程单》或《出团通知》,应要求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

  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案例:现在很多旅游产品都标明赠送旅行社责任险,但皇姑区的一家旅行社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赠送险种常被大家叫做“旅游险”,但它不等同于旅游意外险。它主要针对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损失与伤害进行赔偿,而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游客人身与财产损失,是不在责任范围之内的。

  提醒: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括一切,人身意外险须由游客自愿选择。建议旅游消费者在出行前应该考虑目的地的环境、气候与天气情况、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所要进行的旅游项目等,来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产品。

  游览时间被压缩可赔

  案例:2012年1月,苏女士等2人参加巴厘岛游,出行前苏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在巴厘岛游玩过程中,由于游客没有详细了解该旅游产品,车程时间较长,造成旅游景点游览时间缩短。本身苏女士对压缩景点就不满意,加上酒店住宿标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苏女士投诉要求赔偿。

  提醒:游览时间被压缩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情。由于节日期间游客量的增加,无法按照合同提供住宿,造成标准降低,按照相关标准游客可获相应的赔偿。

  拒绝合同外购物项目

  案例:2012年6月,王女士等2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昆明-大理-丽江游,出行前王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在丽江地接导游擅自推荐自费项目《丽水金沙》的演出,并增加了螺旋藻购物店,王女士不满,要求旅行社赔偿。

  提醒:游客可自由选择自费项目,按相关规定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违约金。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投诉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

  [温馨提示]游客如遇麻烦可拨打沈阳旅游投诉咨询电话96233和沈阳市民投诉热线96123。

 


(责任编辑: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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