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新买商品出了问题,商家表态积极愿意修理,但就是迟迟不见修好怎么办?可以寻求工商部门帮忙维权。辽宁省工商局近日发布全省十大消费维权实例,售后维修随意拖延等案件上榜。
2012年3月,消费者张女士到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申诉,称其于2011年1月在沈阳某名表城购买了一块伯爵女表,价值21.5万元,几个月后发现表针不动,送回名表城进行维修,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尽快修好,但过了半年多还是没有音讯,张女士于是到工商局要求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述属实。商家称由于修理难度较大,所以一直没有修理好,希望消费者谅解。而消费者则表示等待时间过长,坚持退货。经过工商人员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收取少许折旧费后给予消费者退货。
工商部门提醒,对于有质量、退货约定的商品,经营者应及时、恰当履行维修义务,不得随意拖延维修时间侵犯消费者权利。为有效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与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退换货、保修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维修单等,以便日后维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