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15日正式发布实施《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备案办法》)。《备案办法》明确了私募产品备案范围、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等相关规定。业内人士表示,《备案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自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备案办法》要求,现行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审批或备案的私募产品,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现行法规未明确审批或备案的私募产品,证券公司应事先向协会申请组织专业评价,通过协会专业评价的私募产品应纳入备案范围。
为了适应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需要,证监会批准设立了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场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备案办法》规定范围内私募产品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要求市场监测中心应建立私募产品备案材料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重点对私募产品备案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首次发行、承销私募产品的证券公司,《备案办法》要求还需要将投资决策、财务、风控、合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备案,强化了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业务的内部制度性要求。
此外,《备案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私募产品托管机构应按月和年编制定期报告,并对私募产品持续运行、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于2日内报告市场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