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公司收到正式处罚通知后,投资者可据此提出诉讼索赔
昨日晚间,*ST大地发布公告,称公司在3月25日下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公司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拟对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告知书》内容显示,基于司法机关在相关刑事判决中认定,*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11.4万元,虚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的业务收入约3亿元。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何学葵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在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上签名并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时任董事胡虹、黎钢、钟佳富,时任独立董事普乐、谭焕珠、罗孝银,时任总经理毛志明。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责令*ST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由于司法机关已对*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对何学蔡和蒋凯西做出了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对于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绿大地2007年、2O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由于司法机关已对二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
此外,其他直接责任人则分别领到警告,并罚款30万元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上市公司称,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进行陈述和申辩。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其他相关责任人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此前,公司曾提示可能会因案件出现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事件,而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上述告知书不是正式处罚书,中小股东可在公司收到正式的处罚书之后据此对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