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期间发布。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有59.4%的小微企业表示,其借款成本在5%至10%之间,更有四成以上的小微企业表示借款成本超过10%。而在小微企业主动寻求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其融资需求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报告指出,银行要建立与小微企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而“关系型贷款+快速审批”是这种模式的基本要求。
四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超过10%
《报告》课题项目由博鳌观察、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发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担任项目主持人。本次调查的数据主要通过《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问卷2012》面向全国范围内各行业小微企业的企业主进行采集。
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而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融资更是步履艰难——— 59.4%的小微企业表示,其借款成本在5%至10%之间,更有四成以上的小微企业表示借款成本超过10%。
虽然在2012年6月和7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然而调查显示,66.1%的企业并未感受到两次降息带来的成本降低效应。相比收入、盈利稳定,贷款规模大的大企业,小微企业由于其盈利水平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贷款议价能力较弱。基于此现状,央行降息的效应大部分被大企业所吸收。
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寻找资金来源的优先顺序方面,有66.7%的小微企业主将向银行贷款排在第一位,显示银行在当前融资市场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不过,在融资成本方面,31.8%的小微企业主认为向银行贷款的成本最高,也占比最高。
巴曙松称,很多小微企业表示向银行贷款虽然名义利率较之其他方式并不高,但包含着很多隐形要求,一些放贷还附加了相应比例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硬性要求,致使其综合成本较高。调查还发现,认为银行贷款融资成本高的小微企业主集中在东部地区,其比例高出其他地区1.5倍左右。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小微企业的外贸依赖度较大,金融危机对其冲击更加直接,从而使银行提高利率以进行风险补偿。
另外,小微企业还普遍认为,现行的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负担。调查显示,在目前有借款的企业当中,70.2%的小微企业主虽听说过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担保公司担保,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隐性成本的增加导致信用担保服务综合成本较高。此外,许多反担保品的可变现方式无法操作或操作成本太高,致使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大都难以变现。
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衍生新融资需求
报告显示,2012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小微企业整体需求平淡,营收增长困难,30.5%的企业营业收入与上年持平,出现营收下降的企业占比达21.5%。与营收增长缓慢相比,企业利润的表现更差强人意。三成企业的利润出现下滑。与2011年同期相比,26.9%的企业利润持平,30.8%的企业利润下降。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寻求主动调整的意愿明显,多数致力于自身的转型升级:2 6%的企业提升了产品质量,14.3%的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7.2%的企业设立自主品牌,另外有15%的企业通过向上下游延伸拉长产业链条,还有少量企业通过转移到中西部降低成本。
“传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体现了‘短、小、急、频’的典型特征,而在转型升级阶段,不同的转型升级路径对融资金额、期限、条件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综合来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状况有了显著变化。”巴曙松说。他指出,转型升级阶段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期限变长,金额变大,风险变高,抵押担保品更少、质量更低,同时金融服务需求从单一化转向综合化、一体化。相应的,为了更好地对接已变迁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必须有针对性地配置金融产品或者开展金融创新。
“另外,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也不能光盯着对公贷款这一块,我们的调研显示,小微企业主对财富管理有着很大的需求,并对股票和专属理财产品较感兴趣,因此,银行也要考虑提供集企业融资、个人财富管理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巴曙松说。
《报告》也进一步指出,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小微企业希望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调研中很多企业反映,当贷款规模整体紧缩时,商业银行会首先从小微企业下手压缩信贷供给,企业一些正在进行的技术改革、机器设备升级等原有安排所需的长期资金难以得到保证。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小微企业具有特殊的、阶段性的脆弱性,不同于流动资金融资需求,转型升级期间长期、大额的信贷需求仅能够从银行体系获得,不存在其他替代方式。小微企业普遍希望对小微企业信贷给予更大的差别化对待。在考核企业规模、适用风险权重等方面,应区别于大型企业,降低融资门槛,积极采用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创新型增信模式与风险管理理念,以金融产品为主要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充分契合转型升级过程中融资需求的、持续的、稳定的信贷资金与金融服务。
银行需探索服务小微商业模式
巴曙松指出,越来越多的银行都提出要服务小微企业,甚至给人留下“银行转型,必谈小微”的印象。调研中发现,银行要成功服务小微企业,仅仅明确这样的市场定位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与小微企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
《报告》指出,从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和融资需求特点可以看出,除经营风险高、贷款规模小导致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必然承担较高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这虽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解决,但在经营机制、风控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也都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总结称,小微企业缺乏硬信息,决定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应更多采取关系型贷款模式,即通过客户经理掌握小微企业的软信息,并据此进行授信决策;此外,小微企业融资的“短、小、急、频”特点还要求银行建立快速审批机制。
巴曙松指出,就中国而言,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多方面的标准化的信息很难获得,使“关系型贷款+快速审批”服务模式在中国复制具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金融抑制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仍然有限,资本市场发展仍相对滞后,在这样的环境下,大银行探索关系型贷款模式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和动力并不算很强烈。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充分发挥小银行长期以来就实行的关系型贷款服务模式以及决策链条短、决策速度快的比较优势,支持其服务小微企业,可能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