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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大病医保业务免征监管费

2013年04月18日 09:06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同意免征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业务监管费,这是继去年免征营业税后大病医保迎来的又一利好。

    保监会方面表示,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主要是为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效用,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据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去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大病医保定性为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也给予进一步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负担,因此不涉及保费支出个人所得税问题。免征监管费与营业税可降低大病医保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效用,从而加快大病保险的推进。

    此前保监会公布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显示,共有34家保险公司榜上有名,其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7家,国寿、太保、平安、新华四大上市险企及泰康、阳光等大中型保险公司均名列其中。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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