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食品等几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将向股东发放一定数量的实物产品。对于上市公司的这一行为,有观点认为是上市公司实物分红。不过,证监会26日对此予以否认,认为“不符合分红的特征。”
对此,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6日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一情况,中国证监会立即开展核实,南方食品等几家上市公司发放黑芝麻乳等实物产品确有其事,但对象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按照严格持续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相关费用也不是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
“这些都不符合分红的一般特征。”新闻发言人说,南方食品称发放实物是为了进一步密切与股东的关系,是对股东的赠予,而不是分红。同时,该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使用的也是赠送的意思。
新闻发言人介绍,对于南方食品赠予实物问题,证监会已责成派出机构指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向市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要求其严格执行会计记账、税务处理等相关规定,按照证监会的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