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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费年限或增加货车负担

2013年05月10日 08:27   来源:人民日报   高国辉

  日前,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称,因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此举引来众多车主吐槽,“我说呢,这世上哪来的免费午餐!”

  但广东省交通集团副总经理马春生强调,即便延长收费年限也会有合理的核定方法,不会让高速公路借机谋取多余的利益。“事实上,现在很多高速公路按照25年的收费年限都很难收回成本,经营不是慈善行为,公众应该更多理解高速公路的收费行为。”

  高速公司抱怨成本飙升

  除因免费政策可延长收费年限外,《意见稿》还提出,“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相比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本次修正案中4次提及“合理回报”,且明确了“合理回报”的内涵,确立了经营性公路实施特许经营制度,虽然25年的最长收费年限不变,但对于年限和费率制定显示出一定的灵活性。

  中金公司研究员夏雨认为,“总体来讲修改条例旨在维护行业稳定发展、维护投资人合理回报,对于公路行业整体影响较为积极。”

  以佛开高速为例,去年,该收费公路进行了4车道改8车道的扩建,成本已经较过去飙升了3倍多。“以前,4车道1公里的建设成本大约2000万—3000万元,但现在8车道的建设成本高达1亿元/公里。”马春生说,个别高速公路项目暴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在夏雨看来,如果沿用老的统一费率标准,新路修建的借款利息费用都难以承担,更不要说合理回报了。“所以过去两年社会资本和上市公司投资新建公路的热情显著下降。”

  网民担心高速趁势涨价

  马春生认为,因免费政策减少效益适当延长收费期限合情合理。“现在国家鼓励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市场化。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巨大的车流量带来的收益的减少也不容忽视。适当延长收费期限只是做相应的弥补,并不代表胡乱收费或者牟取暴利。”

  不过,也有声音强调,继免费通行政策之后,如果再延长收费年限,会导致新的不公平。新浪微博网友@w张佚就说,“节假日出行的是小车,是比较富有的人,而平时路上多是运输车辆,延长收费是劫贫济富!”

  “确实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免费通行政策出台之初,就有人质疑,拥有小轿车的是相对富裕的阶层,政策优惠了他们,但把负担转嫁给了最底层的百姓。”马春生说,自然,延长收费年限,货车、客车的负担会进一步增加。

  记者在微博上发现,网友确实对《意见稿》有“意见”,有人担心一些高速公路趁势涨价。

  “从行业整体看,2005年至今高速公路通行费基准价格基本没有变化,而同期北京、上海的居民用水、民用天然气价格均出现20%以上的涨幅,因此中长期是存在提价可能的。但是短期看来,受制于舆论压力,行业整体提价难度较大。”夏雨分析说。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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