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管透明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证所5月13日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针对信息披露直通车、新股炒作等监管重点,增加了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其中9种为新增措施,包括:要求公开更正、澄清、说明;要求公开致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建议上市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不接受相关股东的交易申报。
在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上,上证所将实行差异化的实施程序。纪律处分适用于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的违规行为;而监管措施则由轻到重分别适用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关注)和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对于已实施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上证所将公开披露,并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