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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10日起执行新价格

2013年06月07日 07:59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市发改委今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从6月10日起,北京市将执行新的出租汽车价格标准,并对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完善。按照通知,新的出租汽车价格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每运次1元。同时,调整早晚高峰期间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以及预约叫车服务费。调整后,北京市出租车价格水平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北京出租车10日起执行新价格

    5月23日,北京市举办了“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据介绍,正式实施的租价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兼顾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选择了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2.3元方案,并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听证方案中的每次8元降低为每次6元,4小时之内叫车则收取5元。

    除以上调整外,按照选定方案,低速行驶和等候费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空驶、夜间、合乘等收费办法不做调整。收费结算仍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据悉,此次出租车租价调整从2013年6月10日起实施,全市所有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约需20天。在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期间,新旧租价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价标的出租车按新租价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价标的按现行租价标准执行。计价器改造费用全部由出租车企业承担。改造后的计价器功能进一步提升,既能将燃油附加费和预约叫车服务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1张发票上,也能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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