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包括“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等内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本月21日。
当证监会宣布,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对外征求意见时,外界自然地联想到,这是不是IPO重启的一个信号。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只是做了一个委婉地回答。
证监会负责人: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之后,如果在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了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意见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就具备了给予它核准的条件。这个里面还有各种各样承诺,这些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启动发行。
面对等候多时的IPO,证监会明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
证监会负责人:意味着,我正式受理了你的IPO申请后,在审核期间就可以发公司债。当然,你能不能发,我们要依据程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