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张老太在参与拜耳公司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休克等症状,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张老太提出上诉(本报2月22日曾报道)。昨天,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0月,张老太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期间,参加了正在该院进行的拜耳公司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片剂的临床试验。术后14天,张老太做双下肢静脉造影时出现休克,经过抢救才挽回生命。北大人民医院认定,该事件为临床试验中的“严重不良事件”。
张老太随后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北大人民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5万欧元。
张老太的儿子称,其事后了解到,拜耳医药公司的上级公司德国拜耳集团在研制开发新药后,为该药品试验进行了投保,每个受试者的最高保额为50万欧元。
一审法院曾多次要求拜耳公司提交新药试验保险合同,但拜耳公司以合同文本长、翻译成本高等理由拒绝出示。法院一审判决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张老太上诉,要求拜耳公司赔偿15万欧元。
昨天,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张老太的儿子表示不满,称将问问律师的意见再考虑是否申诉。他表示,自己希望通过这起诉讼让更多的受试者或老百姓加强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