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类金融创新是由于现行的制度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比如说当前民间金融很活跃,背后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主要体现在行业准入限制、长期管制导致存款利率偏低,把资金从正规的金融体系中逼出来等,这需要通过加快金融改革来解决
有的金融创新是由于技术进步引发的,比如说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第三方金融服务。对于这类金融创新,监管部门的监管要跟上变化的形势,及时更新监管方式以及技术手段。
还有一类金融创新是由于现行的制度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比如说当前民间金融,包括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很活跃,背后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主要体现在:首先是行业准入限制,过去长时间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办民营金融机构;再有就是由于利率没有市场化,长期金融压制导致存款利率偏低,甚至是负利率,把资金从正规的金融体系中逼出来,形成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第三是对于准金融机构的准金融活动,垂直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地方政府又没有得到授权,属于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
这样的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需要通过加快金融改革来解决。比如近期出台的政策,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就很有针对性。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高企的一个原因也是制度不合理。地方政府现在因为要推进城市化,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先行,需要超前的融资。但是,由于我们的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那么另类的创新就来了——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商业银行贷款。出现什么情况呢?资金都是短期的,要么商业银行短存长贷,要么地方银行短借长投,这样就出现成本错位的经营风险。
尽管有关部门把平台贷款风险控制住了,但这两年可以看到城投债在迅速发展,接着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纷纷跟上,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帜,实际上转来转去还是转回到这里。链条越来越长,越来越蜿蜒曲折,地方政府债务越来越隐形化,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交叉传染。
对此光靠加强监管行不通,会压下葫芦起来瓢。这要加大金融财政体制改革。比如能不能考虑让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如果这样办,风险该如何评估?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购买了上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投资了地方政府的债券。这样一来跨了3个不同的金融子市场。现在混业经营在推进,资金跨市场流动,但分业监管体系没变,这种结构性特点将来会带来大问题,这也是需要密切关注和认真分析的。
(本报记者熊建根据“2013中国金融创新奖”颁奖典礼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