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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6万户小微企受益减税约10亿元

2013年07月26日 16:15   来源:羊城晚报   

  8月1日起,2万元增值税起征点政策适用范围从个体工商户扩至小规模纳税人。以此估算,至今年年底——

  广东36万户小微企受益减税约10亿元

  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5日,广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学著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以此匡算,这个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省(不含深圳,下同)约36.8万户小微企业,占全省增值税纳税人总数的16.12%;从8月1日起到年底,预计将可为这些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10亿元。

  陈学著表示,此前我国在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广东确定按照最高点即月销售额2万元起征,但该政策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并不包括小微企业。这次出台新政,意味着将2万元增值税起征点这一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让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得以公平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此前曾有税务专家提出,增值税具有税收的公平性,不应因企业性质不同而产生差异。注册类型是个体工商户或是公司,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异,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享受同等的税收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为其注册类型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广东小微企业众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小微企业发展是一大利好。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以小微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计算,每月最多可少缴增值税600元,年增收入7200元。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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