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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推动内地香港 “基金互认”

2013年08月12日 08: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中国证监会9日在京表示,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持积极态度。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

  所谓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在对方注册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中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基金互认实现,获得互认许可的基金被视作已大致符合对方市场的规例,在对方市场上的申请发行过程也将大为精简,从而可以迅速进入对方市场,因此,基金互认被认为是比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更高层次的开放。但毫无疑问,基金互认将给QDII、QFII等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甚至被取代。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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