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国税局测算,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我市约7.4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减免增值税税款约1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今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成都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解释,“自2013年8月1日起”是指税款所属期的计算时间从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销售额按月进行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月份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月份应依法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