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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展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

2013年08月14日 15:17   来源:金融时报   张兰

  中国保监会今天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认真做好普查准备工作,抓紧时间对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财务等基础资料进行梳理和核实,为普查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应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保障普查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上报,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

  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金融、铁路系统相关普查工作的意见》,保监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此外,保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与国务院经普办共同发布并实施《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

  “为了加强对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监会将成立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信息部,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同时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经济普查机构,选调业务精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普查队伍,并具体落实普查经费来源。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经济普查机构报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备案,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经济普查机构应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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