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不仅是光大证券的,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8·16事件’,损失究竟该如何计算?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光大的赔偿和善后工作将是复杂而艰难的。”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极端事件于上周五上演。证监会昨天初步认定,光大证券的自营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被连锁触发,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大盘被“打飞”。
这一基于技术问题衍生的重大事件,严重程度不亚于当年“7·23动车”事故。调查还在继续,恐怖的回声余音绕梁。事件暴露出券商的内控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失灵以及市场应对突发性风险的善后机制漏洞,这些问题足以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高度警觉。
当天11点以后的交易时间,对许多人来说是噩梦。它造成多个市场的混乱,现货跟风盘悉数被套,吓晕了的期指空盘懵懂中被平仓甚至爆仓。而光大证券在整个事件中一错再错,发现交易错误后,正确做法是立即停止交易上报待审,现在看来,光大不仅没有立刻停止交易,它可能在上午收盘前20分钟市场懵懂的跟风盘中,还了结了部分错误的买盘,以减少损失,甚至略微延时得以实现了套利。在下午开盘后,又调集50亿资金,回补了7023手的期指空头仓位做空市场,当然它的理由可能是对冲上午错误指令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8·16事件”的调查已经全面展开,不管光大证券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但上述的证据链环环相扣,做实了其对市场形成的实际操纵。上午先通过“错盘”做多股指,推高权重蓝筹股,赚取第一波。紧接着高位股指多翻空,然后抛权重蓝筹砸盘,赚第二波,股指期货轮番赚。在一个精巧设计的时间段,卖空足够量的期指锁住亏损,甚至可以裸露风险增加净空头,以实现巨额盈利。麻烦在于,不管最终是亏多还是赢多,这都将在法律上将光大证券推向非常被动的地步。
调查才刚刚开始,光大证券已经发表声明,董事会会讨论考虑赔偿问题。这个双休日,多位受托律师发表声明,如果光大证券被认定操纵证券市场,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面临最高有可能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和遭到巨额罚款、罚金的境地。由此可见,未来光大证券面对的将是多个层面的民事赔偿诉讼甚至刑事问责。其面临的民事索赔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这个ETF套利产品的客户,因为管理人光大证券的风控失误导致的交易失误如何赔偿,产品格式条款里有没有明确规定,监管制度中有没有实施细则?在司法实践中,这又涉及到很多具体而复杂的问题,如交易错误发生后,标准处置程序应该是怎样的?纠错时限如何约定?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纠错,那么光大方应该承担的错误损失的比例该如何测算?
光大证券面临的第二重赔偿当然是来自在朦胧中追涨和被迫平仓的期货市场空头投资者,这一群体面广量大,索赔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这有投资者冲动的追涨,但诱因是光大证券的错盘信号,其千夫所指难逃其咎。要求光大证券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诉讼想必会络绎不绝地出现,旷日持久的群体性诉讼将伴随光大证券。
麻烦不仅是光大证券的,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8·16事件”,损失究竟该如何计算?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光大的赔偿和善后工作将是复杂而艰难的。中国有股市20多年来,虽然《证券法》里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未出台,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空白。此前发生的多起中小股民申请赔偿最后败诉,原因之一就是法庭认为对于操纵证券市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