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月中频繁欠费停机,不料却是电信公司莫名增加收费项目所致。为此,张先生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道歉,赔偿因其莫名增加项目而使自己遭受的财产损害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张先生说,我自从有小灵通业务后就在电信公司办理了该业务,并一直使用至今。自从2008年开始,我每月初存足话费,但每至月中手机就欠费停机,后我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才得知,从2008年始,电信公司每月都以莫须有的事项扣除我一点话费。事发后,电信公司拒不还我多扣的钱,也不赔礼道歉。虽没有多少钱,但我仍应主张我的权利,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
电信公司辩称,公司的彩号部客服拨打张先生电话,并向其介绍了该业务,征得张先生同意后才为他开通了该业务。该业务每月扣除10元,不足10元的每一天扣功能费0.32元。后因张先生投诉,公司给他取消了彩号业务。电信公司同意赠张先生金额300元的充值卡,但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认为,张先生自办理小灵通业务之日起,与电信公司已经达成电信服务合同,后电信公司为张先生开通彩号功能业务,属于对电信服务内容的变更,但电信公司未让张先生知晓,张先生也从未使用过该业务功能,故这项电信服务内容变更不能对张先生形成法律约束力,电信公司因彩号功能收取张先生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电信公司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