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日发布公告,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2亿元。
根据公告,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8月15日,票面年利率为3.77%,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9月1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