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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迎利好 券商"掘金"面临法律瓶颈

2013年09月13日 07: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并明确提出,优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交易所上市。而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与证监会洽商、推动券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实际上,自今年3月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出台后,多家券商便将其视作创新业务的着力点之一,加快了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业内人士指出,一旦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放行,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ABS(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直接向券商转让,而券商设计的专项信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初期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规定》拓宽标的资产范围

  目前证券公司只能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央行和银监会监管。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而截至目前,银监会尚未就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属于《办法》中的“其他机构”给予明确批示。

  事实上,今年3月份证监会出台的《规定》中已经将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范围进行了大幅拓宽,《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信贷资产已然纳入了券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范围,但银监会却未对相关规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券商试水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截至今年6月末,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6亿元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2011年试点重启后国开行、工行、建行等六家金融机构共发行了6单228亿元规模,下一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向常规化发展。银监会就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进行了两轮试点,且第二轮的500亿元额度规模接近用完,试点转常规条件水到渠成。近日,多方消息证实银监会已经开始着手筹备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约2000亿元。

  今年6月底获得证监会批复,到如今已悄然发行两期并将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计划是首只券商设立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此次东证资管涉水小贷资产证券化,针对阿里金融基础资产比较分散,并且不设最短期限且流动性的特点,进行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创新,引进了循环购买基础资产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此举也是依据今年3月出台的《规定》中增加的循环购买可用于资管专项计划,东证资管将循环购买的概念很好的落地在了阿里小贷本只专项计划产品中。

  如果券商信贷资产证券化开闸,那么本次专项计划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而其管理人东证资管完全可以凭借此次尝试在券商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抢占发展先机。

  事实上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券商绝对不仅有东证资管一家,去年10月就有相关报道称交通银行、海通证券等正在与有关部门就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密切接触,有关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

  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面临阻碍和难题

  券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如能顺利放行,社会资本可购买这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令券商能参与搭建这些桥梁并收取可观的中介佣金,该业务供需两旺的美好前景令券商人士激动不已,但其大规模落地实施并转为券商常规业务,仍存在不少继续解决的难题。

  不少券商在资产证券化的人才储备、项目储备及内部组织架构上仍有待提高改善,而且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首先要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和破产法,以解决诸如破产隔离、税收递延、专项计划法人地位等问题。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牵涉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人,其帐户需要在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而此前证交所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人都需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若要满足银监会的要求,意味着交易所的相关系统要与中债登完成对接,而如何协调完成对接,则需指定相关规范文件,可能会影响到未来业务的开展速度。(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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