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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需有严厉监管护航

2013年09月16日 07:46   来源:京华时报   

  □皮海洲(财经评论员)

  自10月8日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将实施分道制,对好的中介、好的公司、好的项目实行快速审核甚至豁免审核。

  实行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不仅可以提高重组审核的效率,而且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一家企业要通过并购重组来达到快速做大做强的目标,不仅要求自身做到诚信、并购重组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而且还要选择一家诚信的中介机构,这较之于原来那种大锅饭似的审核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不过,由于并购重组涉及多方利益,而且在过去的并购重组案例中利益输送、灰色交易等问题并不少见,所以在实行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为分道制保驾护航。如果在豁免/快速审核过程中伴随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疑将令分道制蒙羞,甚至阻止分道制的实施进程,所以必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比如,对于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的项目,如果出现信息泄露现象、内幕交易行为,或者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在相关信息披露前发生明显股价异动的,就必须叫停该并购重组项目的豁免/快速审核,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相关项目随后再次上会时,也不应再允许其走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又如,如果是并购重组进程完成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内幕交易或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则应从严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责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同时切实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这个问题上,建议证监会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各项司法解释,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同时敦促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主动建立投资者利益赔偿机制,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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